外傭年轉工4次入境處照批 審計署:須加強跟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4/20 12:56

最後更新: 2016/04/20 15:59

分享:

分享:

外傭搏炒風氣盛,審計署抽查懷疑外傭跳工的個案,有外傭一年內3度提前終止僱傭合約,但沒有說明原因,入境處人員聯絡第一名前僱主對該名外傭惡評,但因未能與其他兩名前僱主聯絡上,結果第4度給該外傭批出新簽證。

審計署認為,入境處有需要加強對懷疑跳工的外傭採取跟進行動。

截至2015 年12 月,約有34 萬名外傭在港工作。入境處特別職務隊已找出及處理6960宗懷疑跳工個案,並拒絕其中606宗(8.7%) 的相關簽證申請。

審計署抽選了30宗懷疑跳工個案,即外傭在提出新簽證申請前12 個月內曾有2次或以上提前終止僱傭合約記錄,進行審查。

在該30宗個案中,8宗個案的前僱主在其提前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/投訴信上,都對其外傭的工作表現給予惡評,而在其中7 宗個案中,入境處沒有與所有前僱主聯絡,但8宗個案的簽證申請都獲得批准。

審計署留意到,就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簽證申請,入境處並無指引列明處理的主要程序。特別職務隊個別個案負責人員採取了下列1項或多項行動:

  • 查閱提前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/投訴信上的評語;
  • 以電話聯絡前僱主;
  • 安排與有關外傭會面;
  • 翻查外傭在過往合約的服務時間長短;
  • 考慮其他相關事實(例如外傭有否在過去的申請中作出虛假陳述)。

入境處在2016 年2 月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表示,個案負責人員處理有提前終止僱傭合約記錄的新申請時,須視乎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,並考慮多方面因素,包括聯絡前僱主以了解外傭過往的工作表現。

審計署認為,入境處有需要發出指引,列明各項主要跟進程序,確保申請個案都按同一準則處理。